(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3)对以下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①科学发现;
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④动物和植物品种,非生物学的生产方法除外;
⑤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⑥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