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首   页 政务公开 新闻动态 法律法规 公共服务 公众参与 下载中心 专   题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共服务 > 办事指南
 
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三条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Copyright 2009 zjip.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TEL :0511-80822819 80822820
bte365体育 版权所有 苏ICP备10205253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