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知维〔2017〕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以及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16〕8号),镇江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国(镇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法律顾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律师1名。
二、遴选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
(二)具有律师执业证,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
(三)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法律顾问工作;
(四)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者行业处分;
(五)身体健康。
三、工作职责
(一)为中心的重大决策、合同行为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咨询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及其它有关法律事务文书、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
(三)接受中心委托,参与合同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四)作为中心的代理人,参加诉讼、调解、仲裁等活动;
(五)根据中心要求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报名者须填写《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在单位盖章推荐的报名表原件和报名者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以及能够证明符合遴选条件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各1份。
报名材料须信函寄送或现场递交,材料不予退还。
报名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截至2017年6月22日。
(二)评审
报名结束后,由中心组织开展遴选工作,综合考虑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和个人职业操守等,择优拟定候选人。
(三)公示
候选人在中国(镇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网站向社会公示。
(四)聘任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候选人予以聘任,聘期3年。
五、其他事项
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通知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任本中心法律顾问的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华 黄翠萍
联系电话:12330
传 真:0511-84424694 电子邮件:zj12330@163.com
地 址:镇江市南徐大道商务A区D栋3楼
镇江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中国(镇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