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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法律顾问的通知
 

 

镇知维〔2017〕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以及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16〕8号),镇江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国(镇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法律顾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律师1名。

   二、遴选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

   (二)具有律师执业证,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

   (三)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法律顾问工作;

   (四)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者行业处分;

   (五)身体健康。

   三、工作职责

   (一)为中心的重大决策、合同行为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咨询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及其它有关法律事务文书、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

   (三)接受中心委托,参与合同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四)作为中心的代理人,参加诉讼、调解、仲裁等活动;

   (五)根据中心要求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报名者须填写《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在单位盖章推荐的报名表原件和报名者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以及能够证明符合遴选条件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各1份。

   报名材料须信函寄送或现场递交,材料不予退还。

   报名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截至2017年6月22日。

   (二)评审

   报名结束后,由中心组织开展遴选工作,综合考虑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和个人职业操守等,择优拟定候选人。

   (三)公示

   候选人在中国(镇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网站向社会公示。

   (四)聘任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候选人予以聘任,聘期3年。

   五、其他事项

   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通知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任本中心法律顾问的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华 黄翠萍

   联系电话:12330

   真:0511-84424694  电子邮件:zj12330@163.com

   址:镇江市南徐大道商务A区D栋3楼

                                   镇江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中国(镇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2017年5月22日


附件

法律顾问报名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2寸

照片)

政治

面貌

 

职务

 

职称

 

身体

状况

 

最高

学历

 

最高

学位

 

专业

 

擅长领域

 

毕业

院校

 

工作

单位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

 

 

有无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者行业处分

 

联系

方式

电话

 

 

通信

地址

 

电子

邮箱

 

 

学习

工作

简历

 

担任法律

顾问(专家)情况

 

主持或参与重大涉法

事务情况

 

 

 

 

 

 

 

 

 

获得律师行业荣誉情况

 

 

 

 

 

所  在

律师事务所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表格内容可按实际需要分栏,也可另设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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