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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知识产权18条”政策解读(十一)
 

   政策点41. 建设知识产权大数据共享平台,免费开放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基础信息,构建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 

  【解读】省知识产权局牵头,工商局、版权局、农委、林业局、质监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建设集成各类知识产权信息的大数据共享平台。开放知识产权信息基础资源,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准确、及时、全面地向公众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数据。 

  省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信息采集入库,主要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区域专利信息服务(南京)中心,将100多个国家专利数据资源进行本地化。省工商局负责商标信息,省版权局负责著作权信息,省农委、林业局分别负责植物新品种、农(林)产品地理标志信息,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标准、地理标志信息,将相关数据均纳入知识产权大数据共享平台。平台还将提供知识产权数据统计分析、法律咨询等基础性公益服务。 

  各地应主动对接和运用省级平台,建设具有地方产业特色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公益性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形成以省知识产权大数据共享平台为主站,各地市及产业联盟为分站,重点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为服务网点,覆盖全省的主站分站网点三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 

  政策点42. 在南京江北新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徐州高新区试点建立知识产权综合法律服务平台。 

 【解读】省司法厅开展知识产权综合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南京江北新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和徐州高新区先行试点,按照园区+中心的模式,由司法行政机关与园区管委会密切协作,围绕知识产权的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试点建立知识产权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具体做法是:南京、苏州、徐州三市司法局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全市范围内遴选有一定规模、专业特色鲜明、社会认可度较高、志愿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的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所和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开设分所(点)或者整体进驻,形成有前台接待、咨询、受理,有后台办理服务、研创和宣教的法律服务综合体,为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律师诉讼代理和非诉讼法律服务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等服务。 

  政策点43. 试点发放知识产权服务券,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众创空间提供专业培训、管理咨询、信息利用、业务托管等服务。 

  【解读】省知识产权局即将推出知识产权服务券,初步考虑向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众创空间发放,企业在接受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有偿服务时,可以用服务券支付服务费用,服务机构凭借服务券和服务合同向省知识产权局指定的受理部门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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