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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强化知识产权发展的鲜明导向——“知识产权18条”政策解读(十八)
 

   政策点60. 聚焦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建立知识产权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核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人才培养等内容,系统评价知识产权发展水平,定期公布评价结果,并纳入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和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工作考核范围。 

  【解读】省政府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计划、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国民经济五年发展规划等已将有关知识产权指标纳入考评体系,主要包括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PCT专利申请量、工业企业每亿元产值发明专利授权量等指标。下一步将推动有关指标纳入江苏聚力创新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为了科学评价我省知识产权发展水平,省知识产权局还将会同统计局研究制定系统的知识产权考核指标体系,对全省知识产权发展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 

  政策点61. 落实《江苏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办法》,建立知识产权评议目录,对财政资金投入数额较大以及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具有较大影响的经济、科技、人才引进项目开展知识产权评议。 

  【解读】实施知识产权评议能够有效防范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的知识产权风险,对提高政府科学决策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省政府办公厅2016720日印发《江苏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办法》,规定财政资金投入数额较大以及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具有较大影响的经济科技活动应当开展知识产权评议。省知识产权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 

  评议的主要内容为: 

  1)重大经济科技活动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类别、数量、法律状态、权利续存期等; 

  2)知识产权主体拥有权利的真实性、权属纠纷情况和对知识产权处分的合法性、合理性; 

  3)知识产权与项目、技术方案的相关性; 

  4)知识产权权利的稳定性,与他人知识产权之间的依存或交叉关系及其独立实施的可行性; 

  5)项目、技术方案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 

  6)有关协议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规则、显失公平的知识产权条款; 

  7)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情况,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相关知识产权的能力; 

  8)其他应当评议的知识产权事项。 

   省知识产权局将会同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等主要项目主管部门,建立知识产权评议目录,并对列入目录的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实现评议全覆盖。各市、县(市、区)应当参照《办法》开展相关评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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